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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十二五”厂房供电母线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粤创    时间:2021-3-29 17:59:54

1.招标条件

   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十二五”厂房供电母线系统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十二五”厂房供电母线系统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十二五”厂房供电母线系统项目,其主要内容为厂房供电母线系统建设,具体情况请以现场勘察的工程实际情况和图纸和工程预算书为准,当图纸清单不符时候,以现场勘查后经采购人确认为准,如不勘查,以图纸为准。

2.3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招标规模:厂房供电母线系统建设。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

招标控制价:2398689.33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登记。本项目采用现场或网上登记的方式接受登记。

5.1.1现场登记现场登记的潜在投标人需凭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报名登记表》(点击下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潜在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网上登记:投标人通过邮件的形式,把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SSYCZB@126.com)

5.2 登记时间:2021329900分起至202146173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登记日期期限内,可随时登记。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3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登记不接受现金形式。现场登记支持银联、支付宝、微信,具体账号【户名: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桂平支行;账号:44050166727300000030】。

5.3 登记地点: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13A层1411室(广佛地铁虫雷岗站B出口、千灯湖A出口))。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非现金形式一次性缴纳(建议以转账形式缴纳)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缴纳形式:以投标人名义采用非现金形式一次性缴纳(建议以转账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依云天汇支行

账号: 4405 0110 2492 0000 0031

    跨行支付行号:105588000713 (提醒:该行号不是账号!仅适用于网银跨行支付时汇款人能够快速寻找开户银行信息)

注: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YC021 ,以便查询。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419900分,截止时间:2021419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419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89号3座2层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公告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n)、招标代理机构网址(http://www.fsyczb.com/)。

8.2相关公告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的主管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广裕集团高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高明区西安农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4号

中盛大厦1411室

   编:528500                          编:528200                     

人:高先生                       人:刘先生                    

   话: /                              话:0757-86260027          

   真: /                              真:0757-8626002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FSSYCZB@126.com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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